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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阅读次数:446 编辑: whzjxh1 发布时间:2022-12-19 14: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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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芜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芜湖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版见附件)。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信用管理系统网址

信用评价业务系统为“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企业通过信用系统登录后申报相关信用评价材料。

系统网址:http://60.167.58.190:8081/whxypj/login

二、 申报起止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系统开放企业申报端口,1225日申报端口关闭。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失效的信用信息不予采集评价。截至20231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申报材料,可通过信用系统申报,失效的不予采集。

产值指标填报注意事项(该指标仅用于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请忽略)。

1、建筑施工企业产值数据请参照“附件1”谨慎填报,应依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的产值数据换算成季度净值后填报,经核查填报的产值数据不一致的,将对企业产值数据做清空处理,并扣除信用分。

2.,首次填报产值数据的企业应将2021年各季度产值数据及2022年第一、二季度产值数据填报完整。

3.本次信用评价产值指标计算标准:年度产值指标以2021年度产值为准;季度产值增量、增幅指标为2022年第三季度净产值与2021年第三季度净产值相比较,其中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下的,此次产值增幅指标不予评价。

四、评价标准修订情况

1、施工企业评价标准修订情况 

对不良行为标准第11.24条、第11.25条、第11.29条进行了修订。 

2、监理企业评价标准修订情况

对不良行为标准第9.11条、第9.18条、第9.19条进行了修订。

五、监理企业纳税指标说明

只具备监理资质的企业,企业纳税指标不需要填写申报,由系统自动对企业纳税额度进行抓取并评分;同时具备施工及监理资质的企业,需填写监理年度纳税数额并上传监理活动产生纳税的相关税票。

六、信用信息申报要求

1.本次评价只对新增或发生变化的信用信息进行申报,如有资质信息变更的,由企业在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变更。

2.各企业应如实申报信用材料,审核发现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相关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度信用评分资格,该年度信用总分按零分处理。

3.企业表彰文件需严格按照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要求上报,分专业的评价指标上传表彰文件时,能反应专业分类的表彰文件选择相应专业填报,不能反应专业分类的表彰文件自行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严禁同一表彰文件多专业填报,严禁申报过的表彰文件反复填报。

 

企业对信用加(扣)分事项持异议的,可向做出加(扣)分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联系电话

市建管处市场科:3820066  市建管处安监站:3833085

 质 监 站:3112392    市住建局质安科:5905124

市住建局科技科:5905179

市经开区规建局:5846932   无为市住建局 : 2538122

湾沚区住建局:8791808     繁昌区住建局:7915012

南陵县住建局:6827237

系统技术支持 13955329895 吴经理

问题咨询 QQ群:721825141(施工),242651768(监理)

 

特此通知(附件请于住建局官网下载)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产值填报流程.docx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xlsx

附件3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xls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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