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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445 编辑: whzjxh1 发布时间:2022-12-06 1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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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合肥、芜湖等6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2022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为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特制定《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制定《认定办法》,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项目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市住建局起草《认定办法》,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2022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11月提交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局法规科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四、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项目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确保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有所居。

五、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由总则、认定条件、项目认定、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认定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中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认定条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中面积、租金、对象、规模、建设、运营五类标准,并根据项目筹集方式的不同,划分为新建类项目、非居住房屋改建类、居住房屋改建类三类,同时明确三类项目认定所需材料。

第三部分:项目认定。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程序和认定后所享受政策优惠。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内容和项目认定书撤销、注销、延续等程序。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推进项目认定等其他相关要求。

六、创新举措

明确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条件和不同筹集类型房源对应的申请材料;明确规定凭借项目认定书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后续运营管理要求。

七、保障措施

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政策制定和年度考核,建设计划编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项目认定备案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区(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认定及项目实施等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国资监管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解读人:胡金强

联系方式:0553-5905175

联系邮箱:13445761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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