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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阅读次数:464 编辑: 芜湖市刘伟 发布时间:2022-07-18 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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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要求,现发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dohurd.a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号,电话:0551-62871571,邮编:23009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等各项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和渠道,切实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公开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政府信息。2021年,厅门户网站政务发布新闻34907条、转载主流媒体信息25条、公开栏目公开信息1103条,微博、微信发布稿件1362条。一是加强决策公开。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厅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公布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在重大决策作出后第一时间公开相关事项和出台的政策文件。二是加强执行和结果公开。制定并公开厅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定期公布相关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主动公开主办的42件人大代表建议、43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三是加强管理和服务公开。及时公开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有关信息。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计划,通过专栏集中公开相关信息。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安徽省“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等10个专项规划。深化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生态环保等领域信息公开,及时通过专栏发布相关政策措施、部署落实、进展成效等信息。认真做好机构职能、人事任免、招考招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五是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和要求。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对《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采取文字、图解、H5等多种方式同时进行解读,并根据平台功能在不同平台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一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严格内容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和交流,确保答复内容依法合规、准确严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8件,2020年结转10件,共88件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从源头明确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按照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时间动态调整相关信息,并对规范性文件提供Word、PDF格式下载文本。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对网站后台功能进行升级调整,着力提升政民互动栏目的时效性。加强后台账号密码管理,定期修改后台账号,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加强内容建设,新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住房公积金30年等专题专栏。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平台功能,提供原文下载及文件关联等功能,方便群众查找阅读。根据省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牵头负责12319热线和12329热线的归并优化工作,制定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督促地市完成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指导解决归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厅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逐项细化分解到相关处室、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网上监测评估,每月通报评估结果,并及时组织整改落实。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工作能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并发掘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在征求各地市意见基础上,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印发各地参照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43

10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96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2

 5

 0

 0

 0

7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1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1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1

 0

 0

 0

6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3

 0

 0

 0

3

(七)总计

82 

 5

 1

 0

 0

8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时间较短,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关联不到位。二是部分政策解读材料缺少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保障措施等内容,领导解读信息较少。三是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的审核管理,确保意见征集时间不少于30天,且在意见反馈阶段确保关联意见征集。二是进一步做好重大政策解读材料的编写和审核把关工作,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实质性内容,通过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多角度,图片、文字、动画等多形式,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三是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精准归类,保持数据同源,规范管理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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